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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簡史——封建社會后期土家族文化

更新時間:2018-03-19 12:08:30 來源:m.aniluna.com 編輯:okzjj.com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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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封建社會后期土家族的文化
  
    一、土司統治時期土家族的文化
  
    封建中央王朝對土司加強政治控制的同時,也對土司加緊實行文化控制,采取各種措施,使其逐漸接受漢文化。元代,在建始、施州(今恩施)設立學校。明太祖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下令“諸土司皆立縣學”;三十二年,巴東、長陽等縣設立縣學。永樂六年(1408年),設立酉陽宣慰司學,培養土官及其子弟學習漢文化。弘治十四年(1501年),明孝宗下令:土司、土官子弟,凡要承襲土職的必須入學,不入學者,不準承襲。明朝廷采取這種措施,目的是從文化上加強對土司的控制,迫使其接受漢文化和儒家思想,實行強迫同化。但是這種措施在客觀上有利于土司、土官文化的提高,使土家族統治階級中出現了一批有較高文化水平的人。在明朝廷的強制政策下,一些土司、土官及其子弟被送往附近州縣求學。明武宗正德年間(1506-1521年),永順土司彭明輔就學于辰州。明神宗萬歷年間(1573-1620年),彭元錦、彭象乾自幼就學于酉陽,“儒學有才名”。彭元錦后任土司時在永順老司城設立若云書院。施州地區的土司將其子弟送往荊州就學。卯峒安撫使向同廷在該司署地及新江等處設學校,就地招集土官子弟“延師課讀”。但是,土司對其統治下的農奴,則實行愚民政策,規定土民不準讀書識字,“違者罪至族”。
  
    書院的興建,使土家族統治階級大量接受漢文化的影響,因而出現了一批文化較高的土人。從元代到改土歸流前,土家族中的一些封建土人,開科取士時,考取進士、舉人的不乏其人。這些考取功名的大都派往全國其他地區做官,擔任知府、知州、知縣、訓諭、教授等官職的,屢見不鮮。
  
    隨著文化的提高,土家族中土官的著述亦日漸增多,其中以文史為多,有司志、史纂、譜牒、碑文等。明正德年間(1506-1521年),永順土司彭世麒著有《永順宣慰司志》,大約記其世職、山川景物之類,為其后作地志者籍為藍本,稱之為土司“舊志”,是研究湖廣土司制度的重要著作之一。其子彭明道因不慕榮利,在白竹山隱居,著有《逃世逸史》。容美土司田氏世習詩書,在湖廣頗負盛名,其中田舜年尤為博學,詩詞歌賦,無不通曉,經史子集,無不涉獵。他常邀集江浙漢學名流,求教研討,著有《二十一史纂》、《二十一史補遺》、《容陽世述錄》、《-家言》等。他編輯的《二十一朝史略》,刪繁就簡,簡明扼要,對中國歷史上的人物事件,“互有商榷,……考誤析疑”,提出自己的見解。至于譜牒、碑文,在明末清初更是常見。
  
    當時的土家族文化中以詩歌最為著稱。容美司“至田世爵后,頗事詩書。”明萬歷年間,從田嚴壽始開詩派,代代相傳,歷久不衰。田子壽,名田九齡,擅長詩詞,喜交游,足跡遍及金陵、北京等地,“才超楚國”,“所交與唱和者多當時名士。為詩沖融大雅,聲調諧和”。其詩集《芝亭詩草》刊行時,武昌名士吳國倫曾為之作序。自田九齡以后,土家族詩人輩出,詩集不斷涌現,較為著名的有田元、田圭、田楚產、田甘霖、田既霖、田霈霖、田舜年、張之綱等人。田元著有《金潭吟意筆草》;田甘霖著有《敬簡堂集》;田舜年尤好文藝,工于詩詞,著有《白虎堂集》、《清江紀行》、《許田射獵傳奇》、《歡余吟》等詩集。五峰司的張之綱“雅好詩書,手不釋卷,工四六詩賦”,其弟子八人,人人皆有詩集。唐世英的詩作遺稿,長樂縣(今五峰)的士人見到的就有百余首。保靖土司彭鼎亦“通詩書,解音律”。這些反映土司時文化發展的詩文集,多已散失。但從散見于有關志書的少量詩詞中可以看出,它既吸收了漢族詩詞的長處,又保存了土家族民歌的特點。這些詩作,體裁多樣,有絕句、排句、律詩、詞等,寫作技巧純熟,典故運用得體,具有較高的水平。
  
    土司時期,除了土家族文人的詩作和著述以外,還有不少石刻碑文。碑文的內容有記述土司營建工程的,有反映漢、土家民族關系的,有土官的墓志墓碑。還有一些碑文,雖為漢人所立,卻是漢族遷入土家族地區定居、繁衍子孫的歷史見證。
  
    順橋碑立于今湖北鶴峰、五峰交界處的百順橋五峰一側,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容美土司田舜年所立。土司時期,這里是通往宜都、荊州等地的要道,也是容美土司巡視所轄諸長官司的必經之路。為了方便商旅和統轄諸土司,田舜年在兩山夾峙的溪河上修了一座長30米、寬3米許的大橋,碑文記述了該橋從勘測到動工修建的情況,以及橋竣工前田舜年進京覲見康熙帝的過程。碑文稱,該橋的建成,“變昔日之畏途而成康衢矣。……因勒石而命之日百順橋。蓋以舜年無才無德,如太史公所云,事事多天幸云爾。時皇上康熙二十九年庚午嘉平月,容美驃騎將軍田舜珩,撰于平山之新遂堂。”下書其屬下各司官員50余人姓名,碑文因風雨剝蝕,已脫落百余字,而正文后款之地名、人名基本上完好無缺,為研究容美土司所轄地域及其官屬提供了重要資料。
  
    漢土疆界碑在今五峰水浕土司區懷抱窩鄉的竹橋、傅家堰鎮紅漁坪鄉的漂水巖,各有一座,兩碑銘文相同。碑高1.9米,寬0.73米,上端刻有“漢土疆界”四個大字。據載,清康熙末年至雍正初年,漢民與土司之間,常為地界發生爭端。雍正三年(1725年)八月,經湖廣總督府、荊州府、長陽縣等有關地方官員與容美土司官員“斷定疆界,以靖漢土爭”,故立此碑。碑文說:“土人不得擅買漢地,定例昭然;漢人亦不得越種土司之地,以致滋事;務期勘明,分守界限,庶可漢、土相安。”經各方官員共同勘定,“白溢(今白溢坪)、麥莊(今謝家坪)山川情形,既距長邑(今長陽)險遠,又驗其衙舍墓表,皆屬土司舊址,土

    人百十余家住種,并無漢民居住。……奉此合行遵照,前往白溢、麥莊與漢土接壤之地方,豎立石竭,分定疆界,務各遵守,毋得再起爭端,庶不負上院息爭寧人之至意。”下署7名地方官員與容美土司田曼如同立。碑文共25行,1000字左右,為研究清初的鄂西民族關系提供了典型的例證材料。
  
    保靖宣慰司彭鼎自敘、墓志碑彭鼎及其夫人之墓,在今湖南保靖縣大妥鄉甘溪村后山,即今鳳凰山。碑已殘斷。《自敘》為彭鼎自己撰寫。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彭鼎“卜地甘溪后山之陽,大啟其墓”,為自己及夫人營建陵墓,《自敘》應是此時所撰寫。《墓志》為“世弟羅拱宸”于康熙二十六年撰寫。由其子彭澤虹等23人所立。彭鼎于庚子年(順治十七年,即1660年)承襲其父彭朝柱之職為保靖宣慰使,時年28歲。《自敘》和《墓志》雖不乏歌功頌德之辭,但也為研究清初湘西民族關系及土司制度提供了寶貴資料。
  
    土家族的繪畫藝術也在這時期得到發展。例如,彭鼎擅長丹青,“人得其畫數幅,如獲至寶,其《三公圖》、《五馬圖》、《十鹿圖》,精細入神”,深受喜愛。
  
    二、改土歸流后土家族的文化
  
    這一時期,由于改土歸流的實施與外來文化的涌入,為土家唉文化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一方面進一步拓寬了土家族人的文化視野,另一方面,通過與外來文化的交流,土家族也不斷獲取或吸引了新的文化信息與文化要素,使得土家族文化更為豐富。同時,面對封建朝廷的殘酷剝削與壓迫,以及外國勢力的侵略與欺凌,土家族與封建統治勢力和外國侵略勢力的矛盾不斷激化,因此,土家族文化也打上了反對剝削壓榨、反對外來侵略的時代烙印。
  
    第一,土家族地區的學校教育迅速發展。改土歸流后,打破了土司時不準土民讀書識字、“違者罪至族”的禁令,清廷在土家族地區興辦學校,府設府學,縣立縣學,書院、學宮應時興起。與官辦書院相輔而行,在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區,由民間籌集經費的私辦學校也相繼設立。富有之家甚至聘請教師,教授子弟,各有家塾,有的甚至不遠千里邀請名師來家授教。學校的興辦,使土家族地區“文治日興,人知向學”,不但有產之家的子女可以入學,甚至“寒儉之家亦以子弟之誦讀為重”。但是,在封建地主階級的剝削和統治下,受教育的大多是有產之家的富裕子弟,廣大土家貧苦農民子弟仍然沒有受教育的機會。
  
    清廷還在各府、縣設立考棚,開科取士,以“土三客一”、多取“土童”、少取“客童”為原則,鼓勵土童入學。于是土童踴躍應試。乾隆年間,永順縣前往應試者“不下千有余名”,“永順雖新辟之地,而漢、土子弟讀書應試無殊內地”。鶴峰州考試一場,應試文童457名,長樂(今五峰)縣文童285名,與宜昌府童生名額相等。由于興辦學校,開科取士,土家族中具有文化知識的人日漸增多。廩貢生員不乏其人,進士舉人間而有之,來鳳縣“其成名者,土童十之八九,客籍十或一二”。龍山縣土家青年中“力學能文,院試列庠序者居其半,且有詩書相傳,數世不絕者”。這批具有文化知識的人,在傳播漢族文化,保存、整理與發展本民族文化方面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第二,著述與詩歌頻出,內容廣泛。酉陽州的冉廣烯是乾隆壬辰進士,曾于山西屯留作知縣。后辭官歸里,授學訓誨。“四方從游者數百人,登甲科者累累”,所著《寓庸堂文稿》、《二柳山房雜著》,刊行于世。來鳳縣向正斌撰《向氏歷代功爵政治記》。永順縣顆砂的楊立程,好吟詩,著有《愛日山房集》,外塔臥官倉坪人張官曙,精于醫術,輯有《傷寒補注》、《醫門法律》等書。工于繪畫者更是人才輩出,覃光裕所畫之梅、菊,姚春堂之蝴蝶,羅金生之魚等作品,“皆擅名一時”。周正南以畫竹著稱,并著有《竹譜》-書,有較高造詣,往來名人都為其書題跋作序。
  
    反映土家族人民現實生活的詩作大量涌現,其中以竹枝詞最為普遍,頗具特色。永順縣的彭勇行、彭施鐸,鶴峰州的田泰斗、田峰南、田大選等人都創作過大量的竹枝詞,內容廣泛深刻語言洗練清晰,感情真摯動人,格調鮮明,瑯瑯上口。下面是彭勇行以永順古大鄉城為題所寫《竹枝詞》:
  
    玉屏山上草萋萋,
  玉屏山下水澌澌。
  大鄉城郭圖難畫,
  山外青山溪外溪。
  
    這首描寫土家族地區山川景物的詩,清新優美。下面是彭施鐸反映土家族風俗習慣的《竹枝詞》:
  
    福石城中錦作窩,
  土王宮畔水生波。
  紅燈萬點千人疊,
  一片纏綿擺手歌。
  
    長陽縣的彭秋潭以擅作詩著稱,著有《秋潭詩集》等作品,所作竹枝詞,膾炙人口,名震一時,其兄彭琻亦善作竹枝詞。彭秋潭的竹枝詞,內容廣泛,富有濃厚的生活氣息,其中有反映土家族婚嫁風俗的《竹枝詞》:
  
    十姊妹歌歌太悲,
  別娘頓足淚沾衣。
  寧山地近巫山峽,
  猶似巴娘唱竹枝。
  
    這更是清新悅耳,情景交融,把土家族婦女出嫁時,離別親人的情景,烘托得淋漓盡致。下面是描寫土家族人民生產活動的《竹枝詞》:
  
    栽秧薅草嗚鼓鑼,
  男男女女滿山坡。
  背上兒放陰涼地,
  男叫歌來女接歌。
  
    這首詞真實感人,生活氣息濃厚。此外還有反映土家族農民苦難生活的龍山縣南溪《竹枝詞》:
  
    豆花開后菜花香,
  小麥青青大麥黃。
  野菜和根摻粥煮,
  貧家供抵半年糧。
  
    鶴峰州的田泰斗不僅擅長竹枝詞,而且又工于其他格律。他仿古詩體所作《山農嘆》,以其犀利的筆鋒描寫出土家族人由于受到剝削和壓迫而生活窮困的生活情景:
  
    包谷半青黃,又被秋霪壞。
  半價主人租,半價富人債。
  一上富人倉,價歉不鬻賣。
  饑腹且難忘,惶云衣破敗。
  ……
  官差昨日來,兵吞逐戶派。
  灑淚告官差,山農甚矣憊。
  
    此外,田泰斗的《荒年行》、田土選所寫的《挖蕨》,都生動了反映了這一主題。
  
    第三,宗教信仰發生變遷。漢族宗教信仰大量傳人土家族地區。由于大量漢族地區的官員和百姓涌入土家族地區,通過與當地居民通婚與日常交往,逐漸改變著土家族百姓的原有信仰。加之漢族流官大力倡導移風易俗,宣傳正統的道教、佛教思想,興修道觀、廟寺,從而使一部分土家族百姓逐漸成為道教、佛教的忠實信徒,有的還成為職業道士及尼姑、和尚,土家族傳統文化中增加了許多道教和佛教因素。這主要表現:(1)漢族信仰的神靈添列入土家族的信仰系統。土家族人信奉的神靈中,增加了玉皇大帝、太上老君、西天佛祖、觀音娘娘等;土家人的祖先神位被漢民族的“天地君親師”所占據,而原先供奉的祖先神位遭到了冷落;土家族巫師作法事時,所奉諸神靈中亦雜有大量的釋、道之神,如太上老君、三清天尊、南極仙翁、張天師、三茅真君、金剛羅漢、四大天王等。(2)土家族巫師社會職能與地位降低,而道士、和尚的社會職能與地位上升。改土歸流以前,土家族地區巫師的地位很高,有的甚至身兼村寨頭人之職,村寨中的大小事務,一律以巫師旨意為準。隨著釋、道思想被廣大土家族人們日益接受,土家族精神生活中的許多事務逐漸為道士高僧所取代,土家族巫師的地位有所下降。(3)巫風日漸淡薄。同樣,由于長期受漢族信仰文化的影響,土家族的信仰習俗必然受到沖擊,這造成土家族以往濃厚的巫風逐漸減弱,甚至有些祭祀活動已與漢民族相融為一。如祭神,“紳祀春秋與祭文武二廟,鄉村祀川主祈年,除日祀灶祈福。”清同治《咸豐縣志·典禮志》稱:“咸自改歸以來,圣澤涵儒,百有余年,禮樂農桑比于內地,宜乎風俗于化移易矣。”
  
    伴隨外國侵略勢力進入土家族地區,洋教開始在土家族地區出現。清同治元年(1862年),天主教川東主教范若瑟派鄧司鐸到酉陽會考,建“公信堂”;同治十二年,法國教士張紫蘭、司鐸余克到四川黔江建教堂傳教,同年荷蘭傳教士田國慶在湖北利川傳教;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法國主教德希圣到湖北恩施建教堂傳教。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土家地區各縣市均有天主教、基督教教堂,僅湖南永順天主教講堂就達10處之多。但由于西洋文化與土家文化存在著巨大差異,因而當時土家族地區信奉洋教的人很少。
  
    第四,道德觀念增添了新內容。改土歸流以后,清廷在土家族地區廣泛推行漢文化價值觀念,例如,乾隆《鶴峰州志》載:“容美僻處楚荒,未漸文教,綱常禮節,素未講明。不知人秉五常,一舉一動,皆有規矩,……令館師日則教子弟在館熟讀,夜則令子弟在家溫習。無兒子弟之父兄輩,亦得聞作忠作孝之大端,立身行事之根本,久久習慣,人心正,風俗厚,而禮義可興矣。”由于漢族文化日漸滲透,土家族的道德觀念逐漸發生著變化,土家族“俗多憨樸,人文雖少,弦誦之聲不絕癢序。即虛公家之赴必急。男耕稼穡,雅有唐魏之風;女工紡織,緝不知粉黛之節飾。”許多人逐漸接受漢民族的交際禮儀文化,對于一些優良道德品質,如報效國家、孝敬父母、尊重師長、友好睦鄰等,有了更深的理解,并且強化了他們保家衛國、急公尚義、以誠待人、患難相助等優良的道德品質和淳厚善良的民風。
  
    第五,民間習俗中漢族文化因子大量滲透。由于土家文化與漢文化的廣泛接觸與交流,使得土家族風俗中融合了很多漢文化的元素。例如,在人生禮儀習俗中,土家族人逐漸接受了漢族成年禮,即冠禮習俗,只是舉行日期改在婚前一日。“其親友因其名而字之,制小匾,鼓樂送至,懸于廳,蓋示冠而字之之義。……其女家父母于是日宴女,親為女上頭簪笄,謂之戴花酒。”在婚禮中,土家族逐漸放棄了坐床、還骨種、搶婚等習俗,而接受了漢民族的嫁娶儀式,只是在哭嫁、拖轎、驅橋煞等方面保持著其古老遺風。在喪葬方面,有此土家族地區也開始接受漢族的道士為亡人舉行喪葬儀式,如開路引亡、解生死劫、做道場等,逐漸廢棄了過去的懸棺葬、拾骨葬等風俗。在年節習俗方面,漢族節日如慶元宵、春節拜年、清明掃墓、中秋祭月、中元祭祖等也在土家族地區盛行,如“元旦夜半,肅衣冠,具香燭,放炮竹,開門,拜天地、家龕,男女以次叩賀尊長。向吉方行,拜喜神,詣祠堂祀祖先,上祖墓。至族戚賀歲,謂之‘拜年’。遠者及鄰戚,他日次第賀之。城市多以小紅刺書‘某恭賀’,入門,不必躬拜。客至,主人設果盤、湯圓款之,謂之‘納財’。”土家族節日在許多方面與漢族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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