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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婚俗與家庭

更新時間:2018-03-19 12:09:05 來源:m.aniluna.com 編輯:okzjj.com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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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婚俗與家庭
原始婚姻殘余
    清代,土家族地區“改土歸流”后,隨著封建地主經濟的確立,土家族的婚姻制度也逐漸和漢族的婚姻制度接近,但仍有一些原始婚姻習俗的殘余。
    很早以前,土家族保持著“以歌為媒”的原始自由婚習俗。那時,男女的服飾一樣,不論是上山砍柴割草,還是一起挖土、開荒、薅草、收獲、趕集、集會或在路上相遇,男女之間,總是盤歌以通情感。如秀山土家傳統的情歌,男唱:“涼風搖動靈芝草,山歌打動妹妹心”,女答:“大山捆柴只要藤,土家成婚靠歌聲”。從傳統情歌的試探、贈心、盟誓、離別、思念、成婚等唱詞看,基本上反映出原始的自由戀愛到結婚的全過程。
    從前,土家女子在婚姻上有自主權,每年正月初三至十五日,土家要玩“擺手”(舉行祭祀土王和八部大神儀式后,擺手歌舞尊神)調年,祈禱風調雨順的年景,或者在過祭“社菩薩”①的慶典時,要舉行祭儀;男女老幼多在一起同歌同舞。祭儀完后,老年人逐漸出場,青年男女便盡情狂飲狂歡,有些青年男女往往就在歌舞中相識戀愛。如果有兩男或幾個男子看上同一女子的時候,那女子往往提出讓他們比武、射箭等來比高低,誰勝誰就是她選中的配偶,然后去要求土老司允許,再到土王祠參拜后,才可成親。
    在土家族親屬的稱謂中,是按性別、班輩通稱,不像漢族稱呼有嚴格的區別。土家把姑父、舅父、岳父、翁父都一律叫做“加加”;對姑母、舅母、岳母都叫“姑”或“媽”;稱弟弟、堂弟、妻弟、姨表弟是“安矮”;稱哥哥、堂哥、妻兄、表兄都是“阿可”;妹妹、堂妹、妻妹、姨表妹都是“阿矮”;姐姐、堂姐、妻姐都是“阿打”;這些稱謂表明,土家族在歷史上曾經歷過氏族部落群婚的發展階段。
    直至新中國建立初期,土家族還沿有姑表優先婚配,舅權很大的習俗。就是姑家之女,必嫁舅家之子,遵守還“骨種”的婚配習俗。龍山有的土家村寨曾出現過姑家女子已年滿十七八歲,而舅家的兒子年齡小,姑家女就必須等他長到十五歲左右婚配。如果姑家女要與別家的兒子成婚,必須事先征得舅父的同意;而且,即使同意了,姑家女在結婚之前,還必須給舅家送去“重禮”,以代替還“骨種”。土家有“姑家女,伸手取,舅舅要,隔河叫”的民諺。這說明了舅權之大。此外,還有姑表親、扁擔親、瓜藤親等婚姻類型。
    弟繼兄妻的習俗,也在土家族中存在。如果哥哥死亡,弟弟沒有配偶,就有權與寡嫂婚配,俗稱這種婚姻是“弟坐兄床”;弟弟如果不愿娶,寡嫂才能和其他男子結婚。如果弟弟死亡,哥哥也有權和弟媳成親,俗稱“兄坐弟床”。如果妻子死亡,妻妹還未婚配,他有權續娶妻妹為妻,這種婚配方式稱為“填房”。如果姐姐無后,妹之子可繼承其全部家產。女子有財產繼承權,有的地方的姑娘還有“姑娘田”或“奩妝田”:有的只準在結婚前享有和使用,也有女子婚后將此田帶至婆家終身享用的。
封建婚姻
    在新中國建立前的二百多年至新中國建立初期,土家族的婚姻制度,已和當地漢族的封建婚姻制度相似,多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門當戶對的封建買賣婚姻。只是在婚俗的程序上還保存著一些民族特點。土家族的封建婚姻,一般多經過定親、走親、娶親(包括迎親、婚禮、回門)的過程。不過在婚姻儀式中,還有一些原始的婚俗。
    定親:男方父母選中某家女子和自己的兒子成親時,往往托媒人帶著二三斤重的長條肉去女家做媒,當女家表示可以“開親”后,若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相合,就擇定吉日定親。定親以后,逢年過節,雙方就得“走親戚”。土家以年節最重,男方總要去女方家向岳父、岳母拜年。當男方告訴女家婚期后,雙方則都加緊為兒女作好婚禮前的準備。在婚禮前的幾個月,男方就要向女方“過禮”;通過男方“接親”,女方“送親”,就表示“圓親”了。婚禮后三天(有的一個月)新郎還必須陪新娘回女家一次,稱為“回門”,回門后再轉回男家,婚事方算辦完,女方才長住男家。
    鳳凰、吉首一帶的土家,還有搶婚的遺俗。當某土家寨子一男青年愛上另一土家寨子的女子后,到了約定的婚期,新郎就邀約本村青年男子去女方寨子搶親。他們在路上,舉著燈籠火把,敲芒鑼打大鼓地奔向女家;女家也事先約好一批人來阻攔,雙方都用“四言八句”爭理;在吵吵鬧鬧中,男方搶著新娘,就塞進花轎,把轎門鎖上,抬起往男寨跑;新娘兄弟和寨內的親戚假意去追趕,做出好像要把新娘奪回來的樣子。有的地方,男方要過河去娶新娘,新娘家的親友便抄近路去渡口攔轎,也是在假意爭搶新娘一番后,男方給女方一些錢物,女方才放新娘去男家成親。
    這種搶婚習俗,在很多地方逐漸演變為在迎親時要行“攔門禮”,送親時要吃“茅宴席”;即在男方的迎親隊伍到新娘家前,新娘家的門要關上,讓親戚朋友站在門外,并安排了能說會道的“攔門倌”,在大門前設攔門席。當男方迎親隊伍抵達門前時,女方燃鞭炮,吹吹打打,行禮先生(婚禮司儀)與攔門倌對說“四言八句”,有盤答,又有互相恭賀。然后,才讓男方進女家屋內迎接。
    新娘舉行離別祖宗,父母、親屬儀式后,由親兄弟背上轎(“改土歸流”前不用轎,全為背負),女方的人用掃帚把轎身四周掃一遍,并在堂屋里掃三下,在轎出門時,還要把轎拉來拉去,多次地爭“喜把”(男方帶來迎親的火把)。這些活動有的是表示不讓把女家的財氣帶走,有的是暗示女子過門后,有  財產繼承權。
    有的地方送親隊伍的路程很長,新郎家要在途中擺設茅宴席,宴請女方的送親貴客;他們在路邊吃過酒席后,就各自散去。
    有的地方土家在去迎親的路上,如果經過“土王廟”,男方還必須準備一個豬頭、一只雞,先敬土王,九叩八拜,祈求土王保佑婚姻吉利。新娘不論被背負或乘轎,在經過土王廟時,都必須步行;如果不敬土王失了禮,婚姻就不安寧。有的地方一定要在天明前送親,以防土王知道后派士兵來追趕;據說土王享有對新娘的“初夜權”。有的地方,土家人在堂屋內供祖宗,還必須擺土王的神位,并將新娘出嫁的露水衣裝和首飾,作為向土王的供品祭上。新娘在離家時,既要拜別祖宗,又要拜謝土王。據傳說,這也是還土王“初夜權”的一種儀式。
    有的土家在女兒結婚的前一天,要為她舉行成年禮儀式,選擇同族德行好的婦女,為新娘“刷眉”、“開臉”、“分頭”、“滿頭”挽成高髻,表示女子已成年可以婚配。有的地方新娘在出嫁的前一天,還要女童九人陪伴,共進賀宴,并依次執手牽衣歌唱,正如土家詩人田泰斗、彭秋潭所作的《竹枝詞》描述的那樣:“新梳高髻學簪花,姣淚盈盈灑碧紗;阿母今朝陪遠客,當筵十個女兒家。”“十姊妹歌歌太悲,別娘頓足淚沾衣,寧山地近巫山峽,猶似巴娘唱竹枝。”
    有的土家村寨中的婚禮,還有“找摸米”的。“摸米”是新郎家去女家迎親的首席代表,穿著打扮與其他迎親的男青年一樣。結婚的前夕,迎親的人要在女家過夜時,女家邀來的送親的女青年,都用“找摸米”來助興。女青年在找摸米過程中,把懷疑對象的臉都涂黑,男青年又往往躲躲藏藏,不讓她們涂黑;女青年借此能結識更多的男青年,也是選擇配偶的機會。
    有的地方土家在娶親拜堂的前一天,大擺喜筵,同時舉行男子成年禮和“陪十兄弟”賀儀。男家將親友送來的匾陳列出來,新郎由父親引導向寫有新郎名字的匾額參拜,然后將匾高高掛起,稱作“拜號”、“掛匾”(有的叫“命字”、“賀號”)。在堂屋中間設賀宴,選擇九個男童陪伴新郎進行“陪十兄弟”或“坐十友”,行酒會、唱令歌,祝賀新郎加號、加冠;這是男子婚禮與成年禮合并舉行的一種禮儀。
    在封建社會,有不少民族的婚禮,都有“哭嫁”習俗。土家“哭嫁”也很突出。不少的土家姑娘從小就學哭嫁,觀摹或參與陪哭,琢磨如何哭得好聽和感動人。姑娘如果不會哭嫁,會受到人們的譏笑;哭嫁還要有陪哭的人,陪嫁的人還要會陪哭。
    婚前哭嫁,一般是三、五、七天不等,有的甚至哭上半個月、一個月之久,不過都是斷斷續續進行的。尤其在喜期的頭一天晚上到第二天上轎時,哭嫁達到了高潮。哭嫁的內容有“哭爹娘”,“哭哥嫂”、“哭姐妹”、“哭叔伯”、“哭陪客”、“哭媒人”、“哭梳頭”、“哭祖宗”、“哭上轎”等。當時,還有各種形式的對哭。如“哭媒人”的唱詞:“你來求親說大話,說了娘家說婆家。你抽婆家一桿煙,你講他家發幾千;你吃婆家一杯茶,你說他家定要發;你吃婆家一杯酒,你說他家宗宗有。……板栗開花吊線線,背時媒人想掛面;板栗開花結球球,背時媒人想豬頭;媒人是只趕仗,吃了這頭吃那頭;豌豆開花雙對雙,背時媒人想鞋穿;青布鞋子有一雙,媒人穿了爛腳桿;鞋子里白外面青,媒人穿了爛腳筋。”這些歌詞不僅是對媒人的挖苦,也是對土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辦婚姻的控訴。在其他的獨哭和對哭中,也有反對買賣婚姻的內容。
    新中國成立后,隨著土家族地區經濟基礎的變化,新婚姻法的貫徹實施,土家族建立起來的家庭,已是團結和睦的一夫一妻制的新型小家庭。
家族姓氏與婚配
    土家族住“峒”,往往是同宗同族聚居在一起。土家族地區雖然較早就有“土酋豪帥”,但不如漢族姓氏那么繁多。在“廩君傳說”中,曾有過巴氏五姓。魏晉南北朝時期,夔峽及其附近地帶就有冉、向、田三姓,唐末五代有彭、覃、田、向、龔、朱六姓。明清之際,還有“兩廣岑黃,湖廣田楊”的說法。土家人在清代“改土歸流”時,仍然姓氏不多。鶴峰、五峰周圍地方有土司時,只有田、覃二姓,鶴峰設縣時,有張、唐、田、向、覃、王、史、李八大姓。土家婚姻雖然不排除異族,但主要還是在同民族的姓氏之間婚配的較多。
    關于土家族的姓氏來源,流傳著幾種傳說。如伏羲妹妹生下的肉球剁成血塊,撒在田里就有了田姓;龍山庹姓是由田姓演變而來的。傳說原來在龍山有一個姓田的大將,作戰十分勇猛,因在一次戰爭中被敵兵打敗,只身逃走,但是,敵將緊追不放,他逃到一個屋里化了裝,拖著一棵樹就往外走,恰被敵將迎面碰上,敵將問有沒有一個敗將逃到這里?他故意說有個像將軍的人,剛進屋藏起來了,敵將信以為真,進屋搜去了,姓田的才避免了殺身之禍。因為,他拖著樹就得救了,從此,他就改姓庹。這就是庹姓和田姓不開親的原因。又如關于龍山有向姓是大姓,尚姓是小姓的傳說,向姓如果是臘月二十九日過“趕年”,尚姓就在臘月二十八日過趕年。因為向、尚原來是兩兄弟,“尚”是從“向”變來的,所以向、尚現在不同姓,也不能開親。又如在龍山、永順、保靖一帶蓬姓和彭姓本來是同一彭姓,以后改為彭、蓬兩姓,就可以通婚了。又如“九節牛角田”、“八耳鍋向”等等。說的是在一場滅身之禍來臨的時候,同一大家庭的成員不得不分開各自逃生,為了將來辨認誰是同姓,就用分別時留下的信物來認族,便把一節牛角分成九段給九個兄弟保存;八耳鍋分成八塊.分給八房保存。日后他們見面時,必須將信物補合后,才能認定同族。又如湘西的覃姓與田姓,彭姓與王姓,白姓與彭姓,向姓與李姓,向姓、田姓與楊姓,原來他們都是結盟認定的同族,相互之間不能婚配。
小  家  庭
  新中國成立前,土家族就是大家族下的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較多。土家族實行“分火”制,多數是兒子結婚后便與父母分居,名叫“分火”。家庭成員一般只留下未婚子女,成家的兒子自分火以后,兄弟之間互不關心,也不贍養父母。在一般土民中,如果沒有兒子,就是不同姓氏的男子,也可與之建立父子關系,包括認隨母再醮帶來的異姓男孩為子;還可以招婿為子。清代“改土歸流”以后,才形成如漢族的論嫡庶、講世次,以“承奉宗祀,傳授產業”(即無子先立同胞子侄,次立嫡堂從堂,再從堂依序立侄)。在家庭中的財產繼承權,不像漢族男尊女卑,婦女仍有部分繼承權。如出嫁婦女因與夫不和而返回娘家時,娘家父母并不責備,還給以保護;一旦離婚,便有改嫁他人的權利。婦女可以外出學戲,社交自由,在婚姻上還有一定的自主權。
    土家族的小家庭,分屬不同的大家庭、家族、宗族,除應遵守族規中規定的應盡義務外,就是獨立的社會基層組織。家庭成員五至七人不等,包括父母及未婚子女。家庭成員結構和漢族的并無大差別。父母一般為本族(即土家庭),也有一部分是土家族與漢族或其他少數民族的男、女婚配成立的家庭。
    由若干個小家庭組成一個宗支,土家族叫“房頭”,房頭就按族規處理本房內有關家族內的各項事務。其中主要是處理男女婚姻,子嗣產業繼承,祖孫尊卑及習慣法等事務。
    由若干房頭組成為宗族,設一宗祠,他們往往用聯宗續譜的辦法來辨認他們之間同父系的血緣關系。每一宗祠設一族長,掌握族權,執行族規,處理族內各房頭之間,房頭與家庭、家長和成員之間的糾紛,特別是組織祭祀祖先,遵守輩分等級制度,維護家庭的父權、夫權和族外婚制度。
    在土家族地區,往往是“巨族立祠”,小姓是沒有宗祠的。多數宗祠都占有祠田,收人多用于守祠、護祠和祭祀祖宗的祭儀費用。土家有同一姓氏居住在同寨立宗祠的,也有的同一宗族的各房分住在幾個寨子,這就出現一姓幾個同宗的寨子立宗祠的情況。巨族所立的宗祠還有大祠和小祠,老祠和新祠之分。有的寨子是聚本民族成員而居,也有以本民族為主而雜以其他民族成員而居的。聚本民族而居的村寨多為幾姓土家,即使同一姓氏的土家在一個寨子,有的同宗,有的也不同宗。他們雖然同姓,卻各立有不同宗的宗祠,各敬其祖。覃、田、向、冉、彭等巨族都是這樣劃分家族、宗族的。
    現在,土家族的宗族、宗族制度,隨著社會生產關系的變革,。已經逐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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