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動物保護志愿者高速路攔車救狗
更新時間:2018-03-19 12:28:16 來源:m.anilun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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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事情已不是一次發生了。按照以往類似事件的發展程序,下一個過程就是貨車主、販狗人、及鏈條最終端的吃狗人都會被罵個狗血噴頭。網友們挑刺般地找出他們的這不是那不是,然后等待他們的就是嚴厲處罰。而與此同時,收狗人的卑鄙冷血映襯出志愿者的高大形象。女志愿者會被捧為“最美志愿者”,男志愿者被一些不知是男是女的網友高呼“嫁人就嫁某某某”。 可惜事件沒有按照老套路發展下去,欲加販狗人的罪,也加不成了,志愿者們反倒因高速路上攔車涉嫌違法,弄得這群有愛心的志愿者們好不尷尬。 在網民們熱烈討論的時候,大家卻忘記了反思,救狗都如此積極,那救人呢? .話權利 當“吃狗的權利” 遇上了“愛狗的權利” 武潔 誠如一位評論者所言“我愛狗,也不吃狗肉,但法律并沒禁止他人吃狗肉的自由和權利。吃狗真討厭,但比這更討厭的是強迫別人不準吃”,當志愿者的行動逾越了他人的權利邊界,的確不乏值得質疑之處。 不過,界定動物保護組織及其志愿者的自由邊界,固然不無必要,但是,假如僅僅因為現行的法律并沒有禁止他人有吃狗肉的自由和權利,便認定動物保護志愿者們的做法有些過激,恐怕同樣值得商榷。事實上,捕殺金槍魚、鯨魚及其他珍惜的海洋生物,在日本的法律中也從來沒有被禁止過,但假如因為日本的法律沒有禁止,便認為綠色和平組織對于日本捕鯨的阻撓,是于法無據,是在侵犯日本人捕鯨的權利,這樣的邏輯恐怕同樣站不住腳。 事實上,法律沒有禁止,并不意味著這些行為就完全正當,無可指摘,即便有“法無禁止不為過”這樣的原則在,即便“販狗吃狗”并沒有被禁止,但“愛狗護狗”也同樣并未被禁止,既然是都沒有被禁止的雙方之間出現了不可調和的矛盾和對立,恐怕并不能簡單的得出孰是孰非的結論來,而是應該有待雙方的博弈,以及法律的進一步完善。 基于上述視點,在“志愿者攔截待宰狗”一事上,或許也不能簡單的認定是志愿者妨害了販狗吃狗者的權利,畢竟,人們“販狗吃狗”的權利,其實并不能凌駕于“愛狗護狗”的權利之上。 .話法律 豈能打著“愛狗”的名義 亂施道德私刑 蔡輝 以我國目前的法律,尚未禁止食用狗肉,在本案中,收購方手續齊全,其運狗、販狗的權力受法律保護。然而,志愿者們為達到自己“善良”的目的,不惜造謠中傷、暴力要挾,令合法者陷入困局,被迫妥協。這,實際上是將自己的道德標準凌駕于法律之上。 法律有清晰的客觀標準,而道德的標尺遠沒那么清晰。不同的人群,因文化、信仰、習俗不同,會有不同的道德標準。比如在清代,男人剪辮子、女人不纏足就是不道德的,而這些對于今天人來說,顯然已無法認同。道德經常會發生變遷,自身標準往往不統一,同一個人在不同境遇下,有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道德判斷。所以,現代社會必須依靠法律清晰的標尺,來界定我們的行為規范。 我們生活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中,這意味著價值多元不可避免,人們可以選擇不同的信仰,不同的價值觀,但前提是必須遵守共同的法律。誰也不能從自己的道德判斷出發,不顧公意,便自行為別人提出行為規范。 如果愛狗人士可以攔運狗車,那么愛豬人士、愛羊人士怎么辦?倘若將來再有愛菜人士、愛米人士、愛面人士出現,動輒就飛車攔截,強行救生,那么,我等豈不只能餓死了事? 中國社會正不斷進步,公民意識顯著提升,人們關注的視野越來越寬廣,這對我們的民主素質提出了全新的考驗。在今天,再美好的道德理想,也應與程序正義相匹配,再善良的舉措,也必須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展開,否則,效果只能適得其反。 .話行為 被尊崇的狗與被踐踏的人 刁博 其實最尷尬的還不在志愿者那里。假若整個救助過程被一位流落街頭、無家可歸的流浪漢看到,他會發出怎樣的感慨?會不會感嘆自己命不如一條狗?社會上其他需要救助卻很少獲得甚至沒有獲得救助的人士,是否也有類似的感慨?對人的社會保障還不如一條狗,這豈不讓這個社會感到莫大的尷尬! 早些年的時候,在電視上看到西方人抗議獵殺海豹,國人很不理解。現在慢慢清楚了,如果一個國家一個政府都能給海豹權益保障,那就更不用說保護人的權利了。近幾年來,國內網絡上時不時會鬧起抗議虐貓、虐狗的事件,和這次的動物保護者攔截運狗車一樣,他們都是受了西方人士的影響。不同的卻是,我們的抗議是一次東施效顰,只會展現出我們更多的丑陋。 分析一下西方國家里的類似抗議事件就可發現,他們抗議時矛頭的指向一般是政府或者某個大的企業、組織,除非你是社會非常知名的人士,很少有矛頭指向你個人。他們舉行抗議活動的內容一般是要求政府出臺一些新的措施,對公眾一般采取呼吁的方式,呼吁公眾要做什么,不要做什么。 比對一下國內的虐貓虐狗事件就會發現明顯的不同。國內事件的當事者都是被罵了個永世無法翻身,從此之后他們將背負沉重的思想包袱。虐貓虐狗者,他們也是人。對人都無法給予人性的關照,我們就有理由相信所謂的保護動物只是一次做作的偽善。我們只看到了西方的抗議,沒有看到他們抗議虐待動物活動中權益的靈魂,沒有看到他們對動物的保護是在對人的保障比較完善后的進一步延伸。我們對人的保障還不夠完善,所以才會出現在救助狗的過程中把販狗者批了一頓的事件;才會出現狗被救助了,而一些人卻在等待救助的尷尬。 但愿下次對狗的救助,不再是東施效顰。 .話爭論 “狗問題”論理, “人咬人”無聊 付瑞生 “保狗派”急得跳墻、義憤填膺,紛紛詛咒狗肉愛好者人性泯滅,恨不得以“反狗罪”起訴“吃狗派”。而“吃狗派”則反唇相譏、還以顏色,控訴保狗組織侵犯他們“吃狗權”,稱吃狗只是飲食習慣,和人心無關,陸川更是挑釁“要不,你們放狗來咬我”。愛心正在被口水淹沒,啟蒙正在為戾氣籠罩,“狗問題”正在演變為一場“人咬人”的競賽。 調查顯示,大約六成人支持“保狗派”,看來愛心還是可以戰勝食欲。問題是,“保狗派”有沒有權利就此對“吃狗派”豎起中指。畢竟我國的文化環境和西方大異其趣。狗的確象征著忠誠、友愛,但中國人也習慣于罵人“雞鳴狗盜”、“狗腿子”、“狗屁”等等。沛縣狗肉也是世代名吃,連濟公活佛也好這一口。而在英國,DOG(狗)就是“GOD(上帝)倒立”,狗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 事實是,愛狗人多,但不都是“保狗派”,偶爾吃點的人多,但不會癡迷做“吃狗派”,大部分人都是騎墻派。兩派彼此惡語相向,你死我活,恰恰忘記了我們中間選民手中的一票。我想,如果雙方把你們的理念升華一下,多談談“待獸禽以人道,就斷不致待人如禽獸;肯施惠于弱勢,就斷不致失恩于強勢”,把關注動物的命運,作為對關注弱勢群體命運的一種影射。無論“保狗派”、“吃狗派”和騎墻派都不會有什么異議。 君不見,無論是春晚金魚魔術,還是“硫酸潑熊”、“學生虐貓”和“高跟鞋踩兔”,都遭到公眾一致討伐。可見“反虐待”是所有人共同的底線。但指望一兩次對決就想統一信仰不是易事。......................... (據新華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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