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十三年前的積案終于結了
更新時間:2018-03-19 12:38:18 來源:m.anilun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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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晚21時許,武陵源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辦公室仍然亮著燈火,當申請執行人張文科從執行法官手里領得拖欠了十三年之久的900元肉款時,對執行法官深鞠一躬,感慨地說“這么個小案子我都沒作指望了,沒想到這筆肉款還能得到,你們真是為民辦事的好法官!”。 1996年4月至1997年6月,常德交通賓館的經營者李宗科,賒購個體戶張文科的豬肉,累計拖欠900元未付。1997年6月27日,武陵源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民事調解協議:李宗科所欠張文科900元肉款定于1997年7月20日前付清。到期后,李宗科未自動履行。1997年8月12日,張文科向武陵源法院申請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李宗科家徒四壁,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且外債眾多,為躲債外出務工,不知去向,下落不明。申請執行人張文科亦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下落和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該案只好中止執行。 2010年3月19日,執行法官接到群眾舉報,發現被執行人李宗科已經回到家中。案情就是命令,當院長甄建棠聽完匯報后,當即指示執行法官:“該案標的雖然很小,但群眾利益無小事,得馬上采取措施執行到位!”。執行法官立即行動,當驅車一百多里山路趕到被執行人李宗科家里時,不見李宗科蹤影。經向鄰居了解,證實了李宗科確已回來,白天幾乎不呆在自己家里。執行法官判斷被執行人應該就在附近,當即兵分幾路查找被執行人。執行法官找遍了李宗科可能落腳的所有地方,直到黃昏時,終于在一家路邊店里發現了被執行人李宗科。 當晚,李宗科被帶回法院后,執行法官從情、理、法幾方面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李宗科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寫了深刻的檢查,表示愿意兌現調解書上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張文科也表示自愿放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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