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交通違規“一拖了之”是執法“懶思維”
更新時間:2018-03-19 12:26:50 來源:m.anilun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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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來,筆者在市區經常看到一些車輛被交警部門的拖車拖走。這種屢拖屢擺、屢罰不止問題的背后,必然有其更為深層次的原因。交警“以罰代管,一拖了之”的行為也應當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首先,這種“一拖了之”的行為違背了循序漸進的原則。城市管理應當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暫且不說市城區停車位嚴重不足,街道兩旁幾乎沒有任何停車標識和指示牌。時至今日,就連筆者常在城區出入,也不知道哪些路段能擺,哪些路段不能停。何時段能擺,何時段不能停。若說能停,可有時又被拖,若說不能停,可經常又有車擺,那么,對于外來車輛就更不用說了。按理管理車輛應先出臺相應的管理制度,劃分好禁止停放車輛的區域,并運用宣傳媒體進行大力宣傳。在宣傳到位、制度健全的基礎上,再對明知故犯者實行現場管理或處罰。而不應該在既沒有制度,又沒有進行宣傳的情況下,“一拖了之”。同時還應先從重點入手,對市區違規超車、違規調頭、行進中突然剎車、停車、公交車招手即停,不遵守紅綠燈的人車通行問題,交通阻塞時隨意向前插車等現象進行嚴厲的整治。不能顧此失彼,而應循序漸進。更不得采取以罰代管的“懶人”措施,以簡單粗暴的“拖車”行為來代替復雜的交通綜合治理與服務。 其次,這種管理模式有悖于“兩型”社會建設的基本要求。只要宣傳到位,制度深入人心,我想人們大多都會遵守交通管理秩序的,那么對極少數車輛亂停亂擺問題可以進行現場處罰,何必趁車主不在,要把車子拖走呢?這樣不僅加重交警部門的經濟負擔,同時也引起車主丟車的恐慌,若遇本地車主倒沒什么,若是外地車輛被拖走,那么肯定是驚慌失措。可以試想,交警部門從城區某處拖車至官黎坪停車場,平均至少來回要行駛六公里以上,加上車主打的或叫車到該處取車,來回又要浪費六公里以上的燃油資源,這不就造成資源白白浪費嗎?更何況到停車場取車,同樣也是交罰款,若實行現場處罰,交警部門不僅節約了資源,而且還提高了工作效率。 其三,這種“一拖了之”的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則和社會管理的根本任務。人本性原則、服務性原則、效能性原則和均衡性原則是社會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則,就人本性原則來說,公共管理的起點必須是人,人是公共管理的首要課題。車是人停放的,而不是無人駕駛的,這種只拖而不告知車主的做法,不僅違背人本性原則,而且有違道德規范,讓人感到沒有尊嚴。再者,就社會公共管理的本質而言,不是管制而是服務,在當前公共設施需要完善的條件下,應該在服務上多想辦法,不能采取“一拖了之”的野蠻行為,致使被管理者在某種程度上產生抵觸情緒,更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在社會管理上,應該按照胡錦濤總書記強調的三個“最大限度”的總要求,積極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創新,要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和提高效能的原則,立足市情,加強對城區亂停亂擺的綜合治理服務,而不應當在沒有任何告知的情況下,隨便“一拖了之”來處理社會管理問題。 其四,這種時拖時不拖的管理方式,導致人們產生一種誤解,對被管理者來說還存在一種僥幸心理。要真正抓好這方面的管理,不應當時拖時不拖,更不得搞“運動式”,而應構建城市管理的長效機制。人們還不難發現,周六、周日就可以亂停亂擺了,就沒這種拖車現象了。這就反映管理部門沒有真抓,再細心觀察,當停放的車輛前有一定障礙物時,拖車因施展拖車方面的缺陷,也就拖不走了,你還會發現,當某處車剛被拖走的話,后面的車輛可以放心地停放,至少在二十分鐘之內不會被拖。 綜上所述,這種“一拖了之”的管理行為,從管理上來說不僅有漏洞,很脆弱,很松散,很不規范,從根本上也沒有解決問題,還嚴重影響管理部門的作風和形象,說得更嚴重一點,甚至影響張家界的聲譽。因此,這種“一拖了之”的行為,應該盡快引起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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